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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建招〔20164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招〔20096号)由于已过时效性,现决定予以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