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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缴纳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行业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章程》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招标投标行业相关培训工作,并在企业和个人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下,实行的服务性收费。

第三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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