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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缴纳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业培训工作是指由协会通过组织专家、学者和律师等,通过专业知识、技术、管理,向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和评标专家提供科学合理的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实务及案例分析等服务。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培训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等文件结合会员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培训主题和培训内容。

第六条 根据培训场地容纳人数确定培训总人数,超出培训总人数的,不再接受报名。根据会员单位需要可适时增加培训期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