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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培训费收取标准
第七条 培训班实行按天收费标准:
(一)培训2天(16课时),每人缴纳1000元;
(二)培训1.5天(12课时)每人缴纳800元;
(三)培训1天(8课时)每人缴纳600元;
(四)培训0.5天(4课时)每人缴纳300元;
上述学时指教学的时间单位,1课时为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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